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22项)我市承担的整改工作已完成。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
二、整改措施
(一)2021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对辖区内现有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排查任务。
(二)2021年12月30日前,在排查的基础上,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完成分类整治提升方案编制任务。
(三)坚持先易后难、梯次推进,2022年上半年实现2019年后新建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8月至9月,按照《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和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指南》,各县区对辖区内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完善档案,做到“一站一表”。全市累计排查出各类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28座,其中正常运行152座(含2019年后新建成的85座),有改造价值的45座(含2019年后新建成的11座),无改造价值的31座,因2021年特大暴雨损毁设施4座。
(二)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科学编制整治方案,因村施策分类进行整治。截至2021年12月底,各有关县(区)均已编制完成分类整治提升方案,针对不同类型设施有序开展整治。截至 2022年6月,全市2019年后新建成有改造价值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座,已整治11座,2019年后新建成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100%(不含水毁设施)。对4座水毁设施,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力争2至3年内基本完成恢复重建。对无整治提升价值的设施按程序有序进行处置。
(三)拓宽融资渠道,指导相关县区结合《关于运用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百县千亿”工程,着力破解各地资金保障不足的问题。按照《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级各部门分工,提出运行维护重点,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单位反映。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 杜东昕 申国彦
手机号码:18838973277
固定电话:(0371)66309522
电子邮箱:nyncgjz@163.com
2022年9月1日